[摘 要]欧盟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实行的新政“Solvency II”已经开始在欧盟范围内运行,由此掀起了全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偿付能力风险的变革,以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给保险业带来的巨大威胁。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由于在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上与欧盟国家存在很大区别,且国内学者还没有高度重视偿付能力风险问题。因此,从理论上对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概念界定,提出相关指标体系,并结合社保基金
收入与支出的时间序列建立ARMA模型,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预测具有重要意义。这对充实社保基金风险管理理论,为相关管理机构提供更加合理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方法,保护全体参保人的权利,降低国家的财政压力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偿付能力风险;社保基金偿付能力;ARMA模型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33(2012)02005509
一、 研究意义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全球保险业都处于高风险的运营中,而社会保险也面临偿付能力风险过高的巨大压力。
美国已经在参议院中就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展开讨论,将风险控制作为政府的重要目标[1]。然而,我国由政府主导的社保基金管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管理都没有足够重视。在理论界,尽管已经有个别学者利用保险学的实证研究方法,结合其他各种影响因素,对未来偿付能力风险和实际收支缺口进行预测,但是研究往往都忽略了偿付能力风险具有持续性和规律性的特点。本文根据社保基金收入与支出的相关数据,结合时间序列ARMA分析方法,从另一个角度对偿付能力风险的未来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这种研究方法丰富了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与保险专业方法的估计结果互相验证,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无论对于参保人和管理机构,还是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Tullio认为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的长期高位运行将最终减少参保人的社会福利回报[2]。因此,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有利于保护参保人的利益,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的隐性债务问题,促进社保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邓大松认为1990—2020年是
中国最佳的社保基金积累时期,如果不及时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控制,到2020年中国进入高度人口老龄化社会之后,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将危及整个国家财政体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3]。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我国社保基金改制过程中形成巨额隐性债务,导致偿付能力风险偏高,因而有必要对现行的社保基金制度进行修正。近年来,政府为了提高社保基金偿付能力,推出了国有股减持和变现部分国有
资产作为补充来降低偿付能力风险。同时,我国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着重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指标化的趋势预测,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强调偿付能力风险的核心地位。
二、 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的概念界定与度量指标
(一) 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的概念界定
自从我国保险业从国外将偿付能力的概念引入之后,2003年我国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首次正式将偿付能力风险的概念引入到保险行业。陈元燮认为,偿付能力风险是指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的概率,即未来的损失赔偿和兑现给付责任的可能性[4]。由于与商业保险有同宗同源的联系,社会保险理论界也开始对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的概念进行讨论,并开始搭建偿付能力风险标准的框架体系。Feldstein认为,社保基金偿付能力风险是由于人口红利消耗殆尽和工资替代率等原因导致基金未来的支付能力下降而发生经济损失的可能性[5]。殷俊认为我国目前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社会保险的隐性
负债规模的测算上,而忽略了对偿付能力风险的概念梳理和总体估计[6]。本文认为,社保基金的偿付能力风险是指在一定的积累模式下的基金总负债超过可供支配的总资产而发生超支的概率,如果按照当年的超支概率来看就是可供支配的支出超过收入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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